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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未婚先孕用妹妹身份证结婚 是否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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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北京时间4月13日,新京报的记者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件,近日房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撤销婚姻纠纷的案件,一起婚姻案件在解决完之后病向北京市房山区的民政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在这起案件之中,妹妹被自己的亲生姐姐给冒名顶替登记结婚,直到23年之后自己才发现,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在法院和民政局的帮助之下,当事人20多年的错误婚姻登记问题也终于被解决了。

据了解,李华和李红是一对亲生姐妹,姐姐,李华和男朋友是自由恋爱的,1994年李华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但由于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当时正在补办,于是使用自己妹妹的身份证和周某到房山民政局登记结婚,1998年李红和自己的男朋友韩某登记结婚,一直到2021年李红申请家庭小客车摇号的时候,李华才将这一事情告诉自己。
李红面对这种情况,认为自己的家庭小客车摇号申请已经迫在眉睫了,另一方面由于现在的个人信息都联网了错误的婚姻登记很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财产债务继承名誉等各种问题于是李红以周某作为被告,向房山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自己和周某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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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到了公民的身份权,为了查清事实真相,承办法案对其案件进行了实质的审查。承办法官组织李红,李华,周某以及韩某分别进行了谈话,姐姐李华承认了自己曾曾经使用妹妹的名誉和周某结婚,而鉴定机构也给出了意见,表示涉案结婚申请书上的刘宏签名和样本上,李华的书写字迹是同一个人,根据以上的事实和证据,法院确定1994年是李华冒用了李红的名义去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姐姐未婚先孕用妹妹身份证结婚 是否违呢? 第2张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2021年11月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房山人民法院向房山当地的民政局发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建议当地民政局在核实无误后及时撤销李红和周某的婚姻登记关系,婚姻登记及档案保管的工作来进行相对应的规范以及完善加大对婚姻登记造假行为的处罚。

姐姐未婚先孕用妹妹身份证结婚 是否违呢?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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